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16:4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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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3-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226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机关各科室(党总支)、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2024-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省国防动员办、市安委会要求,市国防动员办制定了《九江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九江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实现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按照《江西省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九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聚力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通过治本攻坚行动,全市国防动员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在建人防工程的防护方面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已建成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早期人防工程分类治理得到进一步落实,相关安全监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2024年,启动实施全市国防动员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排查;集中整治进入人防工程审批程序却未建成入库问题;全市早期人防工程治理到达预期目的。2025年,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成果,推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社会化,提高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水平;2026年,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整体得到提升,完成全市国防动员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在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监督落实人防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人防审批与施工许可证办理定期对账机制,全面推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改革,确保人防工程审批与建设实现闭环管理。二是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突出重要质量控制节点的监督,突出参建单位人防从业人员能力不强项目的监督,每年对县级质量监督情况组织不少于2次巡查,确保在建人防工程防护方面的质量和安全。三是推进人防工程“同步验收”。抓好联合验收工作落实,严查未经人防验收合格即实施综合竣工验收、未竣工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联合住建、消防、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处理。四是高标准推进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把标识标牌内容纳入竣工验收环节进行查验,列入日常管理清单进行检查,确保已建成人防工程的标识标牌百分百设置到位,充分发挥好人防工程标识牌紧急避险导向作用和宣传作用。
(二)提升已建成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平时使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抓好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工作。一是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开展一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排查整治。进一步推广小区物业负责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做法,加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在物业企业考评中的权重。完善维护管理责任书签订、维护管理手册填写及首次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大力宣传人民防空工程内不得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得建设冷库等具有重大消防隐患及影响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项目,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二是定期开展维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围绕安全生产、火灾防控、人防工程防汛、冬春季消防安全防范、“九小”场所安全、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等进行工作部署,开展维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人防防护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防汛措施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明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对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通信警报设施管理。对人防通信设备、防空警报设施加大监管力度,探索社会化管理模式,督促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所在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使防空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四是提高跟踪问题整改的韧劲。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确保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涉及多专业、跨行业的隐患,及时与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闭环管理。通过整改,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人防防护设备得到按时保养,防汛设备设施配置到位,消防安全保护设施齐备,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三)提升自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落实在建自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贯彻落实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协调管理承建、供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参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情况。二是落实在用自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各项管理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有针对性的组织火灾逃生、消防疏散、消防救援等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验证安全疏散通道、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的应对能力。
(四)提升早期人防工程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探索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地掌握早期人防工程现实状况,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防范重点,坚持分类治理。对列入回填治理的,督导、配合责任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及时开工建设,严格过程管控,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还未开展治理的,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定期巡查等措施,确保紧急状态下反应及时、处置有力;对空置未使用的,采取封堵等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管理单位实施的联动机制,指导推进早期工程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治理、排查等具体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提升安全监管人员能力。一是加强人防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全市人防行业按照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的原则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人防从业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通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持续推进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防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人防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懂安全”、人防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全”、人防从业人员“会安全”的目标,真正提升人防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国动部门把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到人防工程监督交底、平常巡查、日常检查等工作中。二是加强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通过发放“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告知书”、张贴安全常识等形式,广泛普及在人防工程内部用电、防火、防汛、防疫和治安等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按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三是加强国动部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解放思想行动,激活担当创新动力,开展作风整治行动,激活真抓实干精神,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奠定思想和作风基础。集中培训与分散训练相结合,积极参加省办组织的培训,市级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县(市、区)国防动员办、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采取以会代训、示范教学、专题研究、研讨总结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责任心、使命感,提升宣传教育能力、发现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防动员办由已成立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方案的落实。县(市、区)国防动员办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针对安全生产问题和短板,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和工作目标,及时动员部署,定期督导进度,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国防动员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检查、调度、推进市本级方案落实,并指导各县(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定期对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方案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国动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监督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发力,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12月10日前上报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2025年12月10日前上报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情况报告;2026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和先进做法、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