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人防工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16:51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国防动员办字〔2024〕3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6-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229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机关各科(党总支)、维管中心:

现将《开展人防工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开展人防工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国动动员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国防动员办总〔2024〕  54号)精神,预防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市办决定在全市开展人防工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在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防工程战备效能。

二、整治重点

依据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停放整治重点内容有: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二)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含休息平台)、楼层楼道、电梯厅、防烟前室等公共区域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三)人防区未规划设计电动自行车库的,不得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人防区规划设计了电动自行车库的,严格按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18)等规范标准建设;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不得破坏人防工程的围护结构和防护设施。

三、整治任务

(一)进行自查自纠。紧盯4项整治重点,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排查摸清人防工程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组织全面排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国动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人防工程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落实问题整改。国防动员办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进行风险研判,判定为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问题台账,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单位自觉落实整改,监管责任人跟踪督促指导,直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限的,国动部门应积极会同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督促整改、联合执法。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国动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有序、持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负其责。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搞好分工,把排查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人,“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市国防动员办将对县(市、区)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进行检查督促。

(三)加强动态调度。市办建立动态统计督导制度,定期梳理通报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于2024年7月1日前将本级工作方案及有关部署情况、每季度末将阶段性进展情况,2024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办工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