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11:51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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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6-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625
  • 责任部门:

为帮助各县(市、区)国防动员部门及相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抓好贯彻落实,现就《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动办综〔2025〕6号)文件精神,《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深入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市、县两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权责,提升监督效率与质量。

二、核心内容 

(一)明确县(市、区)级监督范围与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国防动员部门正式承接本行政区域内(含各类开发区)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两类工程除外(一是人防指挥工程,二是城市轨道交通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其余新建、改建人防工程均由县(市、区)级负责监督。

(二)明确历史未验收项目的监督责任 

针对2022年9月1日人防质监权力下放前,已由市人防质监组负责监督,且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县(市、区)级项目,仍由市人防质监组继续负责质量监督;各县(市)国防动员部门需主动加强与市人防质监组的沟通,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层面:强化指导帮带 

市人防质监组需通过多种形式(如业务培训、现场指导、案例交流等),帮助各县(市、区)国防动员部门快速提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业务能力与水平,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二)县(市、区)级层面:建强队伍+探索模式 

1. 队伍建设:在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限额内,积极协调补充有专业基础的技术人员,同时强化在岗人员培训,打造专业、高效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2. 创新探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可继续尝试创新监督方式,包括推行专家验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或委托住建领域质量监督机构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

解读单位: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2-218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