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05 11:5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6-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626
- 责任部门:
为让社会公众了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具体规则,方便参与监督、维护人防工程安全,现就《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投诉举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依据《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投诉举报工作的通知》和《九江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关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投诉举报制度》,其目的是为强化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打造“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监督氛围,最终提升人防工程本质安全水平。
二、核心内容
(一)明确举报4大原则
《制度》规定举报需遵循“合法、奖励、属地、分级”原则,具体可理解为:
合法举报: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适当奖励:举报的隐患或违法行为若未被发现/未依法处理,核查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属地管理:优先向工程所在县(市、区)人防部门举报, 县级不受理或超时处理的,可向市级举报。
分级负责:市、县两级人防部门需公开举报渠道(电话、地址等),24小时受理,并建立“受理-核查-处理-答复”全流程制度。
(二)明确举报范围与具体内容
举报范围:九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人防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重点举报内容(公众需重点关注的7类行为):
1.人防工程内存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或违规建设冷库;
2.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危及工程安全的作业;
3.电动自行车在人防工程口部/功能房间违规停放、充电,或在汽车库、仓储区私拉电线充电;
4.向人防工程孔口排废气、废水、倒废弃物;
5.侵占、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或在内部设置阻碍逃生、灭火的障碍物;
6.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设备,或违规用于“九小场所”;
7.其他违反法规、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的行为。
(三)明确3类举报渠道
举报分为实名和匿名,鼓励实名(方便核查与奖励),尊重匿名意愿,具体渠道如下:
电话举报: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值班室:0792-2187378;工程建设管理科:0792-218621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0792-2186210。
信函/来访:九江市濂溪区怡康路1号
邮箱举报:17679129859@163.com
(四)明确举报处理流程
1.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防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举报的受理、核查;
2.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市级批准可延长30日;
3.管辖调整: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需告知举报人或移送有权部门;
4.市级权限:市国动办可直接核查下级管辖案件,或指定下级核查本级案件。
三、不予受理的6类情形
若举报属于以下情况,人防部门将不予受理,避免公众跑“冤枉路”:
1.不属于人防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2.同一举报事项已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3.无明确举报对象、事项模糊、事实不清的;
4.属于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已被法院、仲裁机构等受理处理的;
5.举报前隐患/行为已被发现且正在处理的;
6.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受理的。
四、举报奖励与权益保障
(一)奖励标准与方式
1.奖励标准:一般事故隐患:每条奖励50元,单条最高不超过500元;重大事故隐患:每条奖励200元,单条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奖励方式:物质奖励(奖金或等值物品)+精神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放证书等),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认定并落实奖励。
(二)权益保障
1.受理人员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资料;
2.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诬告陷害他人将依法追责。
本《制度》由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2-218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