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1-1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我办依据“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 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 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大监督保障力度, 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由九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年报告严格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格式编制:分别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全面落实。2021年,我办部门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0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省、市人防领导活动信息6条,政务动态65条,公告公示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24条。并及时公布涉人防建设重点领域信息,按期公布年度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专栏以及开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专栏, 对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征集和反馈。

2、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2021年为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我办九江人防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并按时查询,进一步畅通了受理渠道。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标准有序

落实专人负责制,发布前严格审核、发布后及时更新及文件与维护。做好向“中国九江”门户网的信息报送工作。审定人防执法审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 并按要求公开执行。

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出台了《九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做到从文件生成时就界定该文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范畴,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年的绩效考核中。

4、平台建设稳步推进。2021年,我办在市信息办的指导下,进一步对九江人防网的服务功能实现了优化,增强了互动服务功能,完善了在调查征集与反馈等项目,有力改善了人防网的浏览体验。同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人防网站、九江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和报纸等途径发布信息。为更好地适应传播趋势的变化以及新兴媒体平台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我办与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九江新闻网、九江报社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做到了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5、监督保障逐步强化。

一是强化监督保障,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以机制建设为保障,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和监督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健全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各项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任副组长,各直属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落实平台管理经费,保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积极参加市级信息公开培训, 组织全办开展政务公开培训。

二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注重宣传教育,通过多途径多手段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各种信息准确及时公开。到目前为止,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评议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7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多样,质量有待提高;二是人员调整后整体业务能力还需加强。

2、改进措施

2022年,我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提高主动公开意识,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推进人防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