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13:2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6-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608
- 责任部门: 中国九江网
各县(市)国防动员办:
为深入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动办综〔2025〕6号)文件精神,经市国防动员办党组研究决定,现就规范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国防动员部门自2025年7月1日起,承接本行政区域(含各类开发区)除人防指挥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兼顾人防需要工程以外的其他新建(改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对于2022年9月1日质监权力下放前由市人防质监组负责质监的各县(市)未竣工验收项目,由市人防质监组进行质量监督。各县(市)国防动员部门要加强与市人防质督组的沟通和联系,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办理工作。
三、市人防质监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帮带,通过多种形式快速提升各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人员的储备和培养,在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限额内积极协调,优选补充有专业基础人员,强化在岗培训,建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各地可继续探索实施专家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模式以及委托住建质量监督机构等方式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九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